性善——价值意识内在于自觉心
(一) 所谓“性”,在孟子指自觉心之特性讲。
“性”字在古文中与“生”字为同一字,所以人们常常以为,所谓“性”即指生而具有。告子即主张“生谓之性”。
《告子》上: 告子曰:“生谓之性。”孟子曰:“生谓之性,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诩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欤?”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告子认为“生谓之性”,即天生的本来状态叫做“性”。而孟子则认为“生”与“性”不同,犬之性与牛之性不同,牛之性与人之性不同。孟子所谓的人之性,是指“人之所以与其他存在不同之性”[1],即人之为人的本性。因此孟子所谓的“性善”,亦是抛开形躯我,抛开一切感官经验,专指其内在自觉心。
在《离娄下》中,孟子也指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
人与禽兽的区别本就很稀少,其根本区别就在于人具有人性。这种人之性是人发自内心的本性,不是由外物驱使的。舜能明了事物的道理,又能懂得人际关系的实质,这是由他内心保存的仁义决定的,是由其内心本性的善去做出他的行为,而并非是由外力迫使勉强去行仁义,不是被动的按社会规范或约定俗成的规则去做事。“由仁义行”才是孟子所说的“性善”,而“非行仁义”。
(二)所谓“性善”之“善”,乃指“性之‘实’含有实现价值之能力”[2]。
故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告子上》)劳思光认为“情”训为“实”,其“情”即为真性情,是指一种天生的素质,正如善是人之天性如此,是天生存在于人内在自觉心之中的。人之“性善”即指人之本性为善。这种“善”在劳思光看来,是一种实现价值之能力,是指人的一种潜在能力,实现人的价值意识的能力,“性善”即指这种能力内在于性之实质中。这与苏格拉底所说的德性有一定相关性,但也有本质区别。其相似性在于,德性和善都是一种美德。德性即美德,是人内在的心灵原则。在苏格拉底看来,德性人之为人的品格,是一种过得好生活和做善事的艺术,是让人过上好的生活的最高记忆。而孟子所谓的“性善”之“善”也是一种美德,也是人之为人的一种本质特性,德性就是最高的善。但是两者本质上又是不同的。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即知识,这种德性是理性层面上的,并不是价值意识范畴。而孟子所说的“性善”之“善”是指价值自觉,是属于价值意识方面,是应然问题,也即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非实然问题。
(三)所谓“性善”,即价值意识内在于自觉心。
孟子在驳告子中更加阐明了“性善”这一观点。
《告子》上: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
对于当时流行的三种观点,一是告子认为的“性无善无不善”,二是有人主张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三是某无名氏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论。孟子则从人之本性出发,言人之“性善”。
孟子认为行善是人天生的倾向,不为善也不是人天性的过错。即“若按照人天生的特殊资质、情状去做,自可以为善,这就是我所谓人性善,而有人在事实上不为善,不能归罪于所禀赋的质性上。”[3]即善性良知是天赋于人的,是先验的,超越经验层面的,是人之为人或者说是人区别于他物的类本质。对此孟子用“仁”、“义”、“礼”、“智”进一步论述善存于人的本性之中。孟子认为仁义礼智的美德,不是由外面虚饰而成的,是我本来就有的,只是没有领悟到而已。在《公孙丑篇》中,孟子对仁义礼智给出了更详尽的阐述。
《孟子·公孙丑》上: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所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此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 苟能充之, 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