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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是新型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处在成长壮大过程中的,还很年轻、还有很长路要走。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社区工作面临的困惑及其根源
(一)社区治理工作的现状----忙、乱、杂。
我想这三个字应该是社区工作中一个整体面貌。我们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法是规范社区的,比照适用的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2012年1月1日是它颁布实施二十二周年,在这部法里明确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所谓自治,简单说就是它的组织性质是同政府平行的,从法理上讲,是相互平等的民事主体。但在中国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他们表现的是行政隶属关系,这也是中国的特色之一,很多制度的推行我们过度依赖政府。长期以来,居委会主要承担着政府下沉到社区的工作,自治、服务功能很苍白、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社区建设中的专职工作者扮演双重身份,政府代言人、居民代言人的角色冲突严重、社区建设中工作方法单调落后,社会和居民自主参与程度低。随着政府各职能部门不断把自己的工作下沉到社区,社区工作行政化已成为居委会难以自主发展的枷锁。
(二)社区治理工作困惑的根源。
第一,体制不顺,权责不明。
目前城市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要应对众多条线下达的工作任务,甚至相当多的部门是将社区作为其“做秀”的好地方,将其职能延伸到社区,把社区行政工作台帐作为街道或上级部门落实和完成各类行政工作的载体,使得社区有时还要完成一些临时性的额外任务。由于各条线下达的任务很多,所以社区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这些任务,而很少有时间去研究和解决社区自身的自治和发展问题。由于目前社区定位模糊,职责不明,因而社区尽管做了大量的社区治理工作,但他们的管理职权却没有得到上级职能部门的授予和法律的认可,使社区居委会在开展工作时显得没有权威、缺乏力度。如一些居民私自搭建、翻建阁楼时,社区干部曾经上门劝告过,但没有效果,社区也曾向市城管、规划等部门反映过,但也没有什么结果,最后造成违建形象十分严重,反过来又要社区去完成“拆违”任务。关键是社区并无拆违的权利,一旦出现问题,社区的违法行政风险很大。
第二,经费不足,设施不全。
目前社区普遍存在着经费不足的问题。经费不足给社区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许多困难,如为居民办实事的资金没有保证,开展各种创建活动所需的资金很有限。还有一些社区连电话费、水费、电费、电脑上网费都非常紧张,根本无法支持服务。此外,社区干部很多是街道聘用人员,而街道目前只为他们缴纳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都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社区干部队伍自然难以稳定,服务质量就难以得到提升。
第三,居民缺少社区的归属感。
我国《宪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成这样一个组织,需要社区全体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行。然而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更多的协助政府工作的责任,行政化、衙门化特征显着,为居民服务少了,人们普遍看不到居委会与他们切身利益有什么关系,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感较差。甚至有些居民还把居委会工作人员称为“收费员”,看到他们上门干脆闭门不理。各社区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上也都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和要求。如果长此以往,社区自治将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社区居委会将面临边缘化的危险,甚至会逐步萎缩。
第四,管理理念不到位,管理方式不佳。社区制与过去的单位制、街居制有所不同,从管理理念上来说,它强调以居民为主,以人为本,关注社区居民的物质利益、精神文化、政治参与、生活交往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方面日常事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但目前社区居委会的不少干部对自身的定位较多地停留在“政府派出机构”的理念上,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以服务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因而在社区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还有待改进,如社区管理目前更多地依赖行政控制而不是强调居民参与、社区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