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胸心血管外科专业学术期刊,以广大胸心血管外科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胸心血管外科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以及对胸心血管外科临床有指导作用、与胸心血管外科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本刊办刊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国胸心血管外科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发展,促进国内外胸心血管外科学术交流。本刊实行同行审稿制。
《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主要栏目:论著、临床研究、实验研究、临床经验、技术交流、综述和病例报道等栏目。
《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征稿要求:
1.文稿 应具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练,层次清楚,数据准确,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并附4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包括英文题名、工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实验研究、综述、讲座等一般不超过4000字,其他稿件以不超过1500字为宜。
2.文题 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
3.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不分单位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
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责任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致谢部分。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有证明信。投稿必须注明第一作者单位名称(到科室)、邮政编码、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以便联系。如通信作者不是第一作者,或与第一作者不是来自同一单位时,必须给出单位名称(到科室)、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本刊不设并列第一作者,编辑部只与通信作者联系。
4.摘要 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语。中文摘要可简略些(300字左右);英文摘要则相对具体些(800个实词左右),必须包括英文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姓氏大写)、单位标准英译名称、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Email地址。
5.关键词 论著须标引2~5个关键词。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无相应的词,处理办法有:(1)可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2)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3)必要时,可采用习惯使用的自由词排列于后。关键词中的缩写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HBsAg”应标引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字母大写,各词汇之间空2个字。
6.医学名词 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7.图表 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资料及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应在图(表)下方注释。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线条图(手术示意图)应墨绘在白纸上,高宽比例约为5∶7。以计算机制图者须提供打印图样。照片图应提供照像纸打印图样,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图片不可折损。大体标本照片的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应注明出处。
8.计量单位 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注意血压计量单位恢复使用毫米汞柱(mmHg),但首次使用时应注明与千帕斯卡(kPa)的换算系数(1 mmHg=0.133 kPa)。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不可混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但如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计量单位与旧制单位的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为A,“A”为斜体字。
9.文字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年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10.数字 执行GB/T 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数字书写实行3位分节法;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用3位分节法。公历世纪、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百分数的范围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要写成5~95%;公差写成(50.2±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 cm×3 cm×5 cm,而不写成4×3×5 cm3。
11.统计学符号 按GB 3358.1—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一律采用斜体排印。常用如下:①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x (中位数仍用M);②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③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x;④t检验用英文小写t;⑤F检验用英文大写F;⑥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⑦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⑧自由度用希文小写v;⑨概率用英文大写P (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q值等)。
12.统计学分析 涉及统计学分析的文章,以先有统计学专家评议确定内容设计、数据分析合理的意见为宜。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卫生统计学》第5版,报告统计学检验的结论时,对P值小于或等于检验水准(一般为0.05)的情况,一律描述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同时写明P的具体数值或相应的不等式。在用不等式表示P值的情况下,一般选用P>0.05、P<0.05和P<0.01三种方式即可满足需要,无须再细分为P<0.001或P<0.0001。
13.缩略语 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缩略语不得移行。
14.参考文献 按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文献题名项后标注文献类型标志。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必须著录起止页码。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将参考文献按序排列于文末。
15.基金项目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基金:基金名称(×××××)”,并必须附基金证书复印件。其他级别资助项目如注明,须有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
16.临床试验注册号 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以“临床试验注册”(Trial registration)为标题(字体、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17.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 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报道动物实验时,以有相关部门书面证明动物在实验过程中始终受到人道主义对待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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